一則金融弊案判決的反思
【明報專訊】恆生銀行前客戶女經理聲稱替會德豐常務董事黃光耀妻子投資時大意,令對方損失700多萬元,故挪用13名客戶,包括息影女星邱淑貞及漫畫家馬榮成等近億元存款作投資「填數」,她昨被判囚6年8個月。法官直斥她為保高薪厚職,做出貪婪行為,打擊公眾對銀行信心。
這則新聞令我感觸頗深,感觸的原因不是該女的犯行有多麼惡劣!而是法官所言"打擊公眾對銀行信心"一語。回首台灣近十年來,有多少有關銀行的犯罪案例,其中犯罪份子有沒有一個被判重刑定案?好像沒有!侵吞、挪用客戶存款,盜用客戶資料謀利等等情事,不斷的接連發生。重案犯案人多數捲款潛逃,業務過失者則被銀行開除以撇清銀行責任。銀行主管犯案者,要嗎!縱容不辦。要嗎!辦而不結,以拖待變。其中透露的玄機,無非賄賂法官、官官相護等不足以解釋。
上至總統、院長、部長,下至金融、銀行主管,有沒有想過你的政府、銀行業的信譽正在一步步的喪失?老百姓的鈔票放在銀行裡一點都不安心;銀行會不會倒閉、合併?銀行會不會盜用客戶存款、資料?銀行推薦的基金、證券是否合法、負責?如果不小心就會掉入信用卡的循環利息惡夢中?銀行會不會雇用討債公司登門橫行討債?天啊!我在說銀行嗎?還是地下錢莊?銀行給多少利息我已經不在乎了!可誰是可以信任的銀行?台灣銀行吧!雖然也有不少業務過失,起碼還是國營,最多與國家共存亡吧!
銀行、金融業的核心基礎是"信譽",銀行始祖在歐洲,當時銀行負責人寧可自殺謝罪,也不願讓銀行"信譽"有絲毫沾污。瞧瞧現在的銀行老板,出身就令人爭議,平時賺錢賺給自己,銀行賺不賺不重要,更遑論小股東或小客戶了。"信譽",這是什麼東西?好久沒聽說了!從陳水扁上台始,"信譽"跟"道德"就像傻瓜一樣被恥笑,進而被污名化。扁朝高官競相強取豪奪,早就將"信譽"跟"道德"置之若垃圾,笑貧不笑娼,奉流氓地痞為角頭英雄。馬朝上台也好不到那裡,雖然執政才一年多,執政績效只有雷聲,不見下雨。重大弊案無一了結,支票一張張的開,到期再延期。只看到牆壁上畫的梅子,讓老百性意淫自己已經吃到梅子,想像那甜美可口的味道。這是另一種腐蝕"信譽"的路,屆時馬朝高官開始犯案,前債(扁朝弊案)未清,後債又起。前後交錯,焦點模糊,皆大歡喜(馬扁朝貪官)。
香港一個小小的法官,都知道"打擊公眾對銀行信心"是一件動搖國本的大事。無論這位法官是出於真知還是照本宣科,至少他傳達了"維護信譽"的概念。重罰,讓金融主管、從業人員有所顧忌,不至於明目張膽、吃相難看。公眾對銀行還能維持一點信心,因為他們的司法機關會對不法人員有所牽制。再看美國馬多夫案,也就是半年多的光景,判了馬多夫一百多年牢。在中國大陸,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因收受他人錢款1.9億餘元而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當然不期望重刑之下,弊案就此絕跡。但是老百性起碼還能信任政府,知道政府是反對弊案的,不是弊案的共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